請許我們一個多元包容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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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圖引用自Designer Ct Tang )

想寫這篇沒別的,近日同性婚姻法吵得沸沸揚揚,或正或反,無不用盡其極,彷彿要把對方撕碎。有小孩後我其實對很多事都挺無感的,但這件事確實正中我的命門,想刻意別過頭都會抽筋。

我一直認為台灣這座擁擠的小島,最獨一無二的魅力正是全方位的多元:歷史、人文、宗教、地理、生態、甚至政治,豐富之程度都是任何國家難以望其項背。但令人難過的是,長久以來我們整個社會在外來強勢文化的洗禮、政治地位敏感、歷史與地緣的剝離感等等因素下,我們並未正視我們有的,反而是眼睛死盯著別人的高尚大,右手忙著毀掉自己的特色,左手忙著模仿,嘴巴忙著哭文化窮。

因此同性婚姻法案提出的時候我是非常開心的,我認為這是促進台灣社會融合的一大步,New York Times也有一篇報導叫做Taiwan as a Same-sex Marriage Pioneer,簡述了亞洲區同性婚姻、多元性別認同概況,以及為什麼這會是歷史性的一步。亞洲區在多元性別認同上畢竟是相對保守,如果這道藩籬能夠打破,那未來還有什麼藩籬能阻擋我們成為海納百川的國家?

前車之鑑?

去年美國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時,時代雜誌整理了一篇美國之外21個已通過同性婚姻法之國家列表,以下引用:

  • The Netherlands (2000)
  • Belgium (2003)
  • Canada (2005)
  • Spain (2005)
  • South Africa (2006)
  • Norway (2009)
  • Sweden (2009)
  • Argentina (2010)
  • Iceland (2010)
  • Portugal (2010)
  • Denmark (2012)
  • Brazil (2013)
  • England and Wales (2013)
  • France (2013)
  • New Zealand (2013)
  • Uruguay (2013)
  • Luxembourg (2014)
  • Scotland (2014)
  • Finland: (signed 2015, effective 2017)
  • Ireland: (2015)

加入美國的話,時代雜誌寫下這篇報導時,總數共22個國家已通過同性婚姻法。其中我和西班牙的同事聊過這件事,他說2005年的時候這事情在西班牙也是吵得不可開交,但時至今日大家已經習以為常,今日的執政黨甚至還是當年的反對派。

從這個列表我們可以看到兩件事。其一,我們完全不需要擔心此法案通過後會毀族滅國,不說別的,以上不就明擺著活得好好的嗎?其二,以上列表完全沒有亞洲國家,所以再次強調:台灣若通過此法,將扎扎實實為多元性別認同在亞洲區寫下歷史性的一刻。

反對來自恐懼,恐懼來自不理解

為了寫這篇文章,我特意去看了些反對方的論述,特別感謝護家盟不餘遺力整理讓我不需要花太多功夫就能讀到足夠多的文章,雖然我們立場不同,這功夫畢竟是值得讚許的。

我們做個實驗。

假設在讀這篇文章的你是異性戀,想像一個同性別的偶像明星抱著你、吻你,你的反應是什麼?

我個人打完上面這句就整個人倒彈十丈之外。

我覺得一切的根源就這麼簡單:天生的性傾向讓我們對不合拍的組合產生本能上的排斥。而這個本能反應,透過對同性戀的不理解,無限放大為一種根深蒂固的『恐懼』。

不論從婚姻的意義論述、從自然繁衍的角度論述、從精神疾病的角度論述、從法案本身可能導致的誤用論述、從教義論述、從家庭倫理論述,我個人覺得都不過是這份恐懼的衍生產物罷了。我覺得這也是為什麼各種線上線下的論戰、甚至公聽會,激烈的唇槍舌劍後,卻僅留下漫天荒煙,好像沒碰觸到什麼。

而各種不理解中,我個人認為要以『同性戀是一種疾病』是最普遍的錯誤認知,也是最大的放大器。『病』是一個非常重的詞,當人把一件事當做『病』,就已經有『必須治癒』、『需防治傳染』等意象在腦中蔓延,無怪乎反對聲浪中有這麼多恐懼與憤怒。

同性戀不是病,多元性取向不是病。

我覺得我們不必多談關於自然界同性行為的研究,當聊到果蠅也因基因產生同性戀時,就會有人駁斥人類不該與其他生物混為一談。我很樂意另外討論人類自居萬物之靈的高傲所帶來的種種災難,但這邊我覺得我們就記得這簡單的事實就好:既然不是病,就不會傳染;既然不是病,LGBT的人們都只是跟我們一樣的普通人。

同性戀不是罪,多元性取向不是罪

好久好久以前左撇子也被視為有罪,現在很多左撇子運動選手倒是好帥好美好棒棒;既然都是自然的一環,為什麼我們不能一視同仁呢?

至於此法被濫用的種種可能,我覺得是現階段最不值得探討的方向。打一把刀,可以做菜,可以殺人,端看怎麼使用而已。既然我們不會因為每天都有人死於水果刀就停止賣水果刀,我們也不應該因為有被濫用的可能就停止商議此法,而應該著眼於如何完善之。

正是為了下一代,我必須支持同性婚姻法案

我們先退一步,談談下面這句女權運動的名句:

『不只爭取女權,而是兩性都能自由』- Emma Watson

關於Emma Watson的這段HeForShe演講,女人迷有一篇很好的摘要報導。這讓我回想起小學的時候,班上有兩個個性、行為都比較陰柔的同學,會發生什麼事我相信大家都猜得到:大家開始叫他們『娘娘腔』、『gay砲』,就算沒有肢體霸凌,言語霸凌總是不會少。後來我和其中一位在小六時在走廊碰到聊天,他叼著根菸(沒錯,真的是小學六年級),告訴我他在把風;我們閒聊了幾句以前玩的電玩,我發現他以前陰柔的聲線變得非常粗。至於另一位呢?到了國中他加入了中壢地區小有名氣的國中生幫派,我本來不懂,有一天他們大姐頭來到班上,摟著他以姊妹相稱,我突然都懂了。

這還僅僅是天性稍稍不符合社會對該性別的期待而已。

我個人的期許是,一但同性婚姻變成再自然不過的事情,不但LGBT族群能活得像自己,更進而打破兩性的傳統框架。男性不必陽剛,你天性陽剛再陽剛;女性何必陰柔?妳天性陰柔再陰柔。

衷心期望這塊寶島上的下一代,每個人都能開開心心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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